银监会新规加强对个人贷款支付管理
    2009-10-29    作者:记者 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银监会日前拟定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银监会统计,上半年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目前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
    《办法》加强了对个人贷款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表示,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不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不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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