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养老靠“三条腿板凳”
    2009-08-21    董登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美国社会保障法颁布以来,7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国人的养老保障模式是一种比较成功的、适当而稳妥的模式。与“极左”的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美国模式更加轻松而有效率;与“极右”的完全积累模式相比,美国模式则更加稳健而安全。
    美国学者常将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threeleggedstool)。所谓“三条腿”,其中,“社会养老保险”是第一条腿(第一支柱),它是美国人养老的“精神支柱”或“最后防线”;“企业年金”是第二条腿(第二支柱),它是美国人养老的“物质基础”或“载重主体”;传统的以家庭为责任主体的“个人退休储蓄与保险投资”则是第三条腿(第三支柱),它是美国人养老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
    据相关文献研究表明:在美国人养老总负荷中,这三条腿所承载的负荷比例大约为3:5:2。值得说明的是,这一数据未必准确,但它至少说明在美国人养老的三支柱中,雇主正在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

    第一条腿:社会养老保险

    在美国,社会养老保险(联邦统筹)也叫“老年、遗属、残疾保险(OASDI)”,它由联邦统筹,所有美国工薪者必须参加。
    OASDI是养老保险(OAI)、遗属保险(SI)与残疾保险(SI)的统一体。这是一个“捆绑式”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因为它除了雇员自身的养老保险和残疾保险外,其福利还覆盖了参加OASDI计划的雇员的家属或遗属。也就是说,OASDI计划提供的福利包括雇员本人及其家属或遗属的一系列连带福利,如寡妇或鳏夫保险福利、配偶保险福利、孩子保险福利、父母保险福利、父亲或母亲保险福利、残疾福利等。
    OASDI计划直接由社会保障管理局(SSA)负责管理,它是美国社会保险计划中规模最大的计划。美国人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67岁(区别出生年代、不分男女),最大奖励退休年龄可延迟至70岁。
    除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外,弱势群体还可以获得以下社会救助:补充保障收入(相当于困难津贴)、食品券及家庭补助金等。

    第二条腿:企业年金

    美国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目前规模最大的一类退休计划。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企业年金。但直至100年后,美国的雇主年金才真正开始壮大起来。1974年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是美国私人退休金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该立法为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尤其是1978年新修订的《税收法》创造性地推出了401(K)计划后,美国企业年金计划发展如虎添翼。目前,美国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企业年金市场。它不仅为美国国民提供了一种来自政府公共福利以外的补充福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它为美国政府分担了相当部分的“社会保障”责任和负担,进而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奠定了十分重要的物质基础。
    美国企业年金之所以能承担起美国人养老的重担,并替代了财政的巨大压力,这完全归功于美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大竞争力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巨大盈利能力。美国人的高工资与高福利是与企业的强大分不开的。

    第三条腿:个人退休储蓄与投资

    这是由美国传统的家庭自我保障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它被看作是美国社会安全网的第三条腿或第三支柱(thirdpillar)。
    在美国,大多数的金融财务顾问认为,人们大约需要退休前收入的70%来维持一个合适的、退休后的生活标准。如果你退休前拥有美国人的平均收入,则你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给你的退休金将仅相当于你退休前收入的大约40%。你将需要你的企业年金或储蓄与投资来补充。
    美国人的个人退休储蓄与投资主要分两类:一是以退休养老为目的“退休储蓄账户”,这是一种特殊的储蓄存款,它要求你在工作期间从工薪中提取存入一种叫IRA(个人退休账户)的专户,可延迟纳税,但该账户存款只能在你年老时方可动用;二是以家庭或个人为投资主体,向商业保险公司定期缴纳保费来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保险,这叫保险投资。
    由于美国国民收入水平高,人均GDP达4万多美元,再加上保险市场极其发达,因此,美国人购买商业保险来养老也是极流行的投资方式。
    从美国人的养老供给结构来看,企业年金与个人退休计划占大头,二者合计占据了美国人养老支付比例的74%,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承担了美国人养老负担的3/4。相反,政府承担养老的负荷只占全社会的1/4,即25%。这就是“三条腿”的美国人养老保障体系。
    由此可见,企业是美国人养老的主要支柱和坚强后盾。当然,不同的企业给予雇员的福利待遇是有较大差别的,因此,对于雇员而言,找一个好企业,就等于有了一个可终身依靠的养老保障。(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

   [相关链接]中国企业年金“腿太短”

    自1997年以来,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开始统一纳入社会保险体制,随后,企业年金制度也被引入中国人的养老保障体系中来。
    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由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来支撑,而来自用人单位和家庭个人的承载能力则仍势单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年龄”偏小,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较弱,进而为企业员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强;
    第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构建较为迟缓,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为其雇员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我国人均GDP水平仅2000美元(而美国人均GDP超过4万美元),家庭用于退休目的的储蓄或个人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能力也很弱,这直接导致国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
    此外,中国农村目前尚未纳入社会保养保险范畴。但据人保部统一安排:今年有望在全国10%的县市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迟于2020年底,将在中国所有农村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那时,中国农民将会更加幸福!
    从体制结构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基本上是在单一地依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显然有必要尽快地分散我国政府社会养老保险压力过于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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