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获批”传闻不实
    2009-04-23    记者: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有关试点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获批的消息在坊间盛传。保监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报道都不属实,也尚未到正式公布结果的时机。
  该人士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银行和保险不能相互参股、控股或进行直接投资,因此确实需要国务院特批。但离具体情况公布还早,一切要以保监会网站公示为准。
  在本月14日召开的北京大学赛瑟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4家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试点方案的工作进度,“一切都按照既定的方案在执行”。
  根据2008年8月披露的名单,首批试点参股保险公司的四家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其中,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拟参股的中保康联人寿、太平洋安泰人寿均为合资寿险公司,退出股东分别为中国人寿、中国太保,退出前二者分别持股51%、50%。工商银行拟参股的则为太平系保险公司(太平人寿、太平保险、太平养老与太平资产管理),建设银行拟入股保险新军幸福人寿。
  据保监会2008年3月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单个投资人(包括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业内由此猜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入股保险公司的比例或许要获得保监会的额外批准。
  业内人士指出,若上述试点银行入股保险业的方案付诸实施,则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向前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值得关注的是,金融危机的大背景难免令人产生对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担忧。
  “银保深层次合作主要还是为了应对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因为它们大多是综合经营的。”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保监会人士表示,在经济情况好的时候,银行、保险强强联合是好事;但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银行、保险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一定要注意风险的交叉感染,这对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又提出了一道难题。
  此外,专家还指出两种金融机构的文化融合也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融合更不容易。“比如银行要求对风险100%覆盖,在风险为零的基础上实现收益最大化;而保险是经营风险的,有一部分杠杆原理,运用的是大数法则,所以说银行与保险是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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