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08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利率调整
    2008-11-04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财政部3日公告称,人民银行10月30日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告,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8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1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31%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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