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丰富百姓支付手段 信用问题成瓶颈
    2007-05-30    董少广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个人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般分为现金支票和用于购物或其他消费的转账支票两种,个人支票不允许透支,它与目前企事业单位签发使用的支票没有什么差异,是继现金、信用卡后实现个人支付功能的第三种工具。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透露,2006年12月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已成功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并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在全国的推广。
  近年来有些地方开始试点使用个人支票,但一直没能推开,最大的瓶颈是信用问题。
  许多市民也担心,缺乏辨别真假支票的常识,万一收到假的怎么办?就是一些银行员工对个人支票也显得比较陌生。从银行自身来说,个人支票业务给银行带来的收入主要是手续费,央行对个人支票使用的书写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书写模糊或者印章不清晰,银行就可以拒付,与其他业务相比,做个人支票对客户签名的真伪辨认和审核难度较大,容易发生差错和支付风险,利润又小,银行对此也缺乏积极性。
  由于种种限制,目前我国的支票还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
  个人支票与其它支付工具相比,使用成本相对较低,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无需找赎,也不用担心商家的POS机会出问题,导致密码泄漏等给个人带来不便,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水电费等日常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使用,还可以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在消费时,现金虽然灵活方便,但是丢失以后无法补救,而个人支票的每一笔交易在银行都会有记录,丢失后可以立即挂失,因为凭支票取现的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个人支票结算账的户存款还可以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目前申办个人支票一般银行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评估标准主要有,必须是常住户口,或持有一年以上国外护照并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场所等,有稳定的资产和收入,无债权债务纠纷。申请人要在银行开户,个人存款须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要保证银行存款额始终不低于一万元,有的银行还要求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审查后,申请人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在支票购买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的个人印章,交纳个人支票的工本费,即可获得支票。
  现代经济是多元化的,支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以美国为例,人们一般同时拥有三个账户:支票账户、理财账户和信用卡账户。理财账户类似于国内的储蓄账户,主要进行活定期储蓄;支票账户和信用卡账户在用于结算的同时,还可以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银行则根据客户借贷、还贷的情况,判定客户的信用程度,决定今后的透支额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出台个人支票管理相关办法,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都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用的管理和处罚非常严格,如新加坡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签了空头支票,(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其支票账户中可用的金额或印鉴不符),这辈子就只能做打工仔,不能做法定代表人和老板。
  在欧洲,如果上了不良记录的黑名单,所有的单位、个人都不和该企业或个人打交道,如果重新登记开办公司,也非常困难。通过强制手段,使社会建立了良好的信用习惯和环境,很少有人许轻易地破坏个人、单位的信用和声誉。支票是传统支付工具中使用最广泛便利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我想,随着支票的全国流通,它将大大丰富百姓的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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