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再成为第二个合作基金会”
    2007-04-20    本报记者:姜涛 吕晓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富民合作社所属的江苏省盐城市,是曾盛极一时的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源地。富民合作社所在的硕集镇,也曾是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突出的地区。被农户推举为富民合作社顾问的硕集镇副镇长周严东认为,要确保资金互助组织“绝不再成为第二个合作基金会”,就必须真正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基层政府不能“乱插手”。
    上世纪90年代曾任硕集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的周严东回忆说,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基金会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成立,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利于民”的原则,一方面通过提供小额、短期的资金服务,满足农户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一方面支持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起到了为农村金融拾补缺的作用。1992年以后合作基金会办成了吸收储蓄和对公存款,对乡镇企业发放贷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加上行政干预严重,办成了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到1997年,国家做出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时,硕集镇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的不良贷款超过1500万元。
    周严东说:“基层政府的工作不能再越位了!要让农民自主经营,而不要自上而下推动,不能规定发展时间和数量比例,更不宜插手组织经营和其他内部事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由于是新生事物,仍存在业务不太规范、制度不严密、组织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内,发展重点不是追求规模扩张而应是进一步规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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