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拷问用人机制
    2007-03-05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制造者、重庆市彭水县县委书记蓝庆华,在被免职三个月后,近日被重新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重庆市负责人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此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新职位的权力,比起原县委书记来说小了很多,已经含有处分的意思。
  对此,多家媒体提出了质疑。
  何谓“彭水诗案”?其实准确说应该是“彭水词案”。2006年8月,彭水县教育部门干部秦中飞以《沁园春·彭水》为题,把彭水阴暗面和官员的荒唐作法写成一首词,作为短信发给了许多亲戚朋友。此举给年轻的公务员带来了牢狱之灾。彭水县主要领导指示当地公安部门以“诽谤”罪逮捕了秦中飞,并关押了近一个月,有100多人同时受到牵连。在媒体的呼吁声中,秦中飞最后被无罪释放,并得到国家赔偿,彭水县县委书记也被免职。
  按照上述负责人的说法,蓝庆华一是“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二是已受到了“处分”,因为权力小了。从实际情况看,彭水县的主要领导确实比较年轻,且都有大学以上学历,蓝庆华据说还是博士,这在同级别干部中还属罕见。但是,一个县委书记如果听不进批评和牢骚,动不动就指挥公检法抓人、关人,搞不懂什么才是“诽谤”罪,让权力无限膨胀而不加约束,那么,其工作能力再强又有何用呢?况且,以子虚乌有的罪名把人投进大牢,如果不是媒体和外界舆论的介入,恐怕很难排除各种危险结果。如此拿法律不当回事,是简单的“处分”就能了结的吗?
  干部任用时,群众基础和民心民意非常重要。在这一点上,彭水县的原主要干部是不如人意的。“诗案”所反映的种种阴暗面,已使人们对当地官员的做法产生了不信任。经过了这件事后,小城里更是人人自危,发展信心大减。原本应该清静自然、淳朴恬淡的环境,现在已荡然无存。以这样的“政绩”来继续使用干部,显然是不合适的。
  干部任用时,监督机构的意见也十分重要。在蓝庆华被重新任命前夕,重庆一位人大代表曾递交了一份关于对“彭水诗案”进行行政问责、设置相应预防措施的提案,认为必须对相关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而不是异地调动或一赔了之。当时,该提案反响强烈。但是,最终结果显示:此提案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让“带病”的干部继续上岗,中央历来是反对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在接受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采访时说,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既损害干部队伍的形象,又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极坏;要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上下功夫。
  从根本上说,地方干部之所以敢以“权”试法,带“病”干部之所以还能受到重用,是“人治”思想在作怪。地方官员权力过大,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地方一把手说了算;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随意使用专政工具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应有的现象。提拔干部没有考虑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没有全面评价一个干部的综合表现,似乎也不是一个开明领导所应有的态度。
  建设法治社会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一个依法办事的政府。如果官员的权力没有被限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而无限膨胀,那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同样,如果只是强调个人的意志而轻视或排斥市场运行规律的作用,那也是非常危险的。这,大概就是“彭水诗案”给我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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