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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宝成委员:尽快实行煤炭国家专营制度
    2007-03-13    记者:田春 李月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煤炭工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命脉。国家如何对煤炭工业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使这一行业切实地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做出应有贡献,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大问题,而且是从根本上治理煤矿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柴宝成建议,应尽快实行煤炭国家专营制度。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煤炭行业还是一个高危行业。与此同时,煤炭行业也是一个高利行业。煤炭生产企业平均科技含量不高,劳动力成本偏低,所以利润普遍较高。虽然国家实行了部分调控,但由于市场需求递增,因此计划价和市场价之间存在较大获利空间。高利润的诱惑也驱使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意志薄弱者跻身煤炭行业来牟取暴利,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一高利益行业沦为高腐败行业。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则将迅速蔓延并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
  对我国煤炭行业实行科学、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为此,柴宝成建议尽快实行煤炭国家专营制度。
  一是尽快制定中国煤炭专营法。尽早确立煤炭国家专营的法律地位并付诸实施,将煤炭资源的调查勘探、开采许可、原料加工和产品销售全部纳入国家(分级)统一管理的轨道,在一定的时期内和条件下,对煤炭行业实行国家控制的特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保证国家成为煤炭行业的主要获利者。
  二是成立国家煤炭专营局及其下属机构。国家煤炭专营局应当隶属国务院领导,赋予政府职能,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煤炭查勘、开采、加工和销售业务;在有矿产资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三级成立下属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置派出机构,分级管理相关业务。
  三是实施煤炭经营许可制度,全程控制煤炭产品的生产与流通。
  四是限制乡镇以下级别的煤炭生产。对乡镇以下的现有小型煤矿和煤炭生产企业,实行限制政策;对于不具备合适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勒令停止生产,封存资源。为了解决乡镇办煤炭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国家可以对煤炭产品生产流通征收“安全税”等特定税种,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煤炭企业做出适当的补偿,对现有职工给予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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