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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为何藐视公众利益?
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呼吁停收跨行查询费
    2007-03-13    新华社记者:海明威 田刚 魏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撰写的《关于停止跨行查询收费的再建议》得到许多代表的共鸣。到目前,已有来自广东、黑龙江、四川、湖北、广西等五个代表团的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联名。
  记者了解到,黄细花代表已不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建议。她说,2006年6月,她和陈雪英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跨行查询需要听证的建议。此后,发改委和审计署按期进行了答复,然而,银监会在超过法定时间两个多月的今年3月才给予答复,同时查询费照收不误。

店大欺客:银行部门“说一不二”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收费名目越来越多、说收就收、说一不二。”黄细花说:“从年费、跨行转账费到小额账户管理费,以及挂失费、销卡费、账户余额证明费等,甚至连跨行查询也要收费。”
  黄细花称,自2006年四大商业银行统一时间推出跨行查询收费以来,消费者质疑和反对声音不断,许多人在最初两三个月进行了抵制,如不查询或少查询。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反对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银监会与四大商业银行进行了研究,曾经提出免费3次或收费标准降为0.2元每次的动议。后来银行方面发现跨行查询人数不断增加,单方面认为消费者接受了跨行查询收费。”黄细花说:“于是四大商业银行又团结起来,采取一致行动,收你没商量。”
  参与联名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方说:“当初消费者与银行签订办卡合同时,其中并没有写到查询要收费这个事项。银行现在说收就收,这实际上是单方面修改合同,是不合法的。”

恶性垄断: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

  李晓方认为,不管四大商业银行的本意是什么,但造成的结果是,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不得不接受这个霸王条款。
  她还对商业银行没有举行听证会就“同一价格、同时推出”这个收费项目感到很不满。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信用维系的,应带有社会公益的性质,任意向消费者“开刀”收费,是抛弃企业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表现,其本质是变相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傅勇林认为,四大商业银行跨行查询的收费行为,第一,是垄断;第二,是恶性垄断;第三,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他分析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利用跨行查询收费一举两得,一是迫使消费者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二是从消费者身上收取费用。对于这类行为,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这个问题进行执法检查。
  李晓方认为,这个例子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出台反垄断法的急迫性。这已经在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里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即便代表关于停收跨行查询费的建议得到落实,他们还是可以利用垄断优势来搞其他收费。”

代表呼吁:制止商业银行乱收费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纪尽善认为,四大商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肆意侵犯公众利益,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个问题。
  纪尽善建议,制定一部程序严格、可操作性较强的听证法,按照公正平等、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听证会的适用对象、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我们认为,如果只有一家商业银行要求收费,那只是单个企业的经营策略的改变,并不损害市场竞争,但如果几家大银行在相同的时间、按相同的标准要求收费,那就是价格法禁止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黄细花说。
  参与联名的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督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停止收取每笔0.3元的跨行查询手续费;同时,加大对银行中间收费的部门规章、办法等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情况。
  这份建议还要求,国家发改委应对四大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同一标准联合收取跨行查询费,是否实行了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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