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9亿元的违规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由此担保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创集团”,833502.NQ)及其实控人被罚。联创集团8月3日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联创集团、实控人艾迪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联创集团主要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以及创业投资业务,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迪,截至2023年12月31日,艾迪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为74.8327%。挂牌前,截至2015年5月底,联创集团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11支,意向认缴资金总额41.22亿元,实缴资金总额26.96亿元,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共91个,累计投资金额约21.78亿元,公司在TMT行业及新三板项目投资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挂牌后,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联创集团业绩表现不佳(如下图所示),一些投资项目也暴露出合规性问题。
图:联创集团挂牌以来业绩情况 资料来源:Wind 制图:郭新志
联创集团及其实控人此次被罚,就与公司此前的投资项目有关。
根据公告,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金控”)于2016年12月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无锡哲方”)和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无锡联创”)认缴出资2.8亿元和4亿元。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联创集团全资子公司,简称“西藏永源”)、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回购方对义乌金控在基金内的投资份额承担回购义务,联创集团、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诺方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有关担保事项金额约6.73亿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上述担保余额约5.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3%。
因向无锡哲方及无锡联创的投资已届满但未能实现投资获利退出,义乌金控于2022年11月及2023年2月要求相关方履行回购义务,相关方未予回应。2023年7月,义乌金控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藏永源等回购方承担回购义务,联创集团等承诺方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诉讼涉及金额约6.73亿元,占联创集团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8%。联创集团于2023年7月4日收到诉讼材料,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4月23日补充披露。
另外一起违规担保行为则与浙商银行(601916.SH)有关。2016年12月,浙商银行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设立“银河汇达7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银行作为资管计划委托人,初始委托资金1.7亿元,委托期限5年。联创集团及其董事长艾迪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并约定,如浙商银行认购的资管计划在到期清算时的现金资产部分无法足额覆盖资管计划初始委托财产及每年7.5%的投资收益,联创集团、艾迪应向浙商银行补足差额款项。截至2024年4月23日,上述担保余额约2.41亿元,占联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4%。
因认购的“银河汇达7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无清算变现的现金资产,浙商银行要求联创集团、艾迪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因有关人员未履约,浙商银行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标的约2.56亿元,占联创集团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37%。联创集团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仲裁文件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4月23日补充披露。
上述两笔巨额担保,联创集团均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6月4日、6月24日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于2024年6月6日补充披露。因与义乌金控等诉讼案件纠纷,联创集团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约7.48亿元。公司未能在账户冻结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4月29日补充披露。
由于联创集团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情形披露违规,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给予联创集团及其董事长艾迪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