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医保局、四川省医保局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探索在全国500万人口以下中小城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落地模式。”四川省乐山市医保局负责人王素英认为,两年试点过程中,关键是构建“底层支撑”基础上,推动机制“落细落实”,放大试点“综合效应”。
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乐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经过两轮调价,共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02项,占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数的20.4%,协同医保支付政策优化,全市患者次均费用较试点前下降4.7%,患者医疗费用稳中有降。
王素英称的“底层支撑”包括,一是建立了国省市联动机制。在国家医保局全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领衔”推动,省、市医保局坚持“一体化办公”方案共商。二是选取成都等五个邻近城市并系统收集其基线数据,作为全程对照体系。三是依托全国专家建立智囊团队,建立健全智库支撑,参与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此外,乐山着力优化调价规则,推动机制“落细落实”。乐山市医保局工作人员韩佳锟介绍说,总量管理调控机制上设置“升降价绑定”规则,要求医院申报降价项目总量不得少于涨价项目总量的10%,避免调价“只升不降”。同时引导医院降低CT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扩大调价总量。
“我们探索利用相关政策协同,进一步放大改革试点的综合效应。”韩佳锟说,这包括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调价项目与集采政策联动。优化复杂型项目政策分加分条件,规定集采耗材单独收费的项目可获政策性加分,进一步增大其调价机会。第二轮调价中,全市共申报与集采相关的项目52项中选31项,平均涨幅22%,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是医保报销政策与调价衔接。两轮调价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的比例分别达到92.3%和97.1%,预计全市医保基金增加支出9200余万元,占两年医保预算总收入的0.8%。
三是改革试点与DRG支付协同。遴选人工晶体类、大血管类、关节置换类手术项目作为试点,将调价结果与DRG具体病例关联,使调价结果实时反馈至医保支付端,解决了DRG付费模式下价格变动与医保支付不同步的问题,倒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更好明确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