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与租住其房屋的租客小雷关系不错。
某日,小雷给郭女士发微信称因家里有点急事,需要向郭女士借款5000元,一个月内归还。郭女士出于对小雷的信任答应了借款,并通过微信给小雷转账5000元。但两年过去了,小雷仍未还款。
郭女士将小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00元。
起诉后,郭女士提交了其与小雷沟通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小雷经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应诉,法院予以缺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审查郭女士的证据后询问:“郭女士,如何证明你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方与小雷是同一个人?”郭女士一下被问懵了,遂申请休庭向亲友求助。
其后,郭女士经咨询,补充提交了载有收款方真实姓名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女士的证据,认定郭女士与小雷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小雷向郭女士偿还借款5000元。
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大大便利了人们的日常消费、转账等账务往来,人们也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相应地,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标的交易,例如民间借贷案件中款项的出借与归还,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进行。
但是,在这类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往往只提交载有转账事项的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账单记录截图作为其已经向被告支付借款的证据。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只有微信昵称的转账记录与被告本人相关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实名制管理的规定,以微信为例,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微信用户应当均已通过了实名认证,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平台获取收款人的实名信息。
在微信钱包服务中,点击“账单”,选择你要查询的转账记录后,在其下方账单服务处选择“申请转账电子凭证”服务即可通过输入收款人真实姓名的方式验证对方身份信息,并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上会显示收付款方真实姓名。
另外,选择账单服务中的“查看往来转账”,还可以生成一段时间内双方的全部转账往来记录。至此,即可将转账与被告本人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