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发布,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优化涉企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细节,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
记者获悉,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准入等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作为《意见》的配套政策,《若干举措》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着力推动《意见》有效落实落地。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细节。例如,《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此外,《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例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力度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记者获悉,下一步,针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相关部门将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形成“1+N”的政策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王善成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