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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这表明,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获得立法支持,加装电梯将持续推进。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装电梯的问题始终受到高度关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善类的改造内容,属于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
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多层老旧建筑。这些小区样式各异,但大多数没有电梯。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老人上下楼困难,成了不少城市的民生焦点问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多。但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会产生业主意见不统一、资金筹措难协调、后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老旧小区补装电梯,要害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安装费用问题,还有居住同一座楼不同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不同。
虽说,各地纷纷把给老旧小区装电梯列为民心工程,进展却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一方面,加装电梯都需要业主出钱,并厘定出资比例,但由于牵头装电梯的居民自治组织公信力有限,经常有业主对出资比例不满,导致电梯建设搁浅;另一方面,低层业主大都持反对态度,低层用户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也很简单,加装电梯对自己有害无益:没有电梯自己行动也很方便;有了电梯,通风、采光受影响,噪音大,生活质量下降了。
老楼加装电梯之难,不是没技术,不是缺资金,难在取得业主一致同意。目前往往是要求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才能加装电梯,常常资金凑齐了,可低层用户觉得加装电梯后占用公共空间,而且自己用不上,不出钱也不同意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理说,个别低层居民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安装电梯。但有的地方为了邻里和谐,会要求“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这相当于给了低层业主“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低层业主不同意,电梯就没法安装。
根据《物权法》规定精神,物权归个人所有,不允许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条款,从而确保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你无法指责低层住户一票否决加装电梯的要求不合理,无论是站在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因为加装电梯必然影响到所有业主的物权。此前,济南市闵子骞路14号院1号楼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居民制定出的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原则是,一、二层业主不使用也不交钱;三至六层业主,按照所住楼层进行分摊。目前,项目经批准进入施工阶段。据悉,这是济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出台后,首个通过审批的项目。至此,老楼加装电梯,有了样板楼房和示范意义。
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在关心民生给予补贴的基础上,不妨推出一个基于合理的参考补偿模式,让低层和高层业主坐下来,协商找出利益平衡点,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加装电梯得益的一方对受损的一方给予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样才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