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年龄实行儿童火车票优惠、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有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2023年1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铁路运输新规程,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本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生育相关保障制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此外,新法还建立健全了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围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介绍,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条目;持续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持续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根据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新增或扩展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条目。
▶取消就业报到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抗癌药原料等实行零关税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2023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将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
地方性新规
除了全国性的新规,一些地方性条例法规也有很多亮点,例如:
▶湖南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规落地实施
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对消费人数和服务人数也作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危房处置制度、安全排查等制度。
▶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