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新发展格局下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提高,汽车正通过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融合,从一个以“硬件为主”的工业化产品,成为移动智能新终端,将提高人们出行的便利性,减缓交通拥堵,实现节能减排,还将带动汽车、电子、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
由此兴起的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市场空间广阔。深圳特区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把聪明的车、智慧的路、精确的图、实时的云和可靠的网五位一体组合起来创新发展,挖掘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设计、生产、运行“蓝海”,先行先试,塑造新型产业生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领跑“无人驾驶”快车道。
8月1日,在深圳前海,一名乘客体验乘坐小马智行自动驾驶汽车。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8月1日,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多家智能网联车企纷纷上路测试,随着不设安全员、完全自动驾驶的汽车上路,深圳成为国内首个允许“真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城市。
在深圳市人流车流密集、车况复杂的福田CBD路段,主驾无人、方向盘自动旋转的“无人驾驶”汽车格外吸睛:在拥堵路段的十字路口,周身配备有摄像头和激光雷达的它“眼观六路”,与对向车辆博弈,避开乱闯红灯的电动车;面对突如其来横穿马路的行人,稳稳踩下刹车,礼让行人,一气呵成。一路驶来,“无人驾驶”汽车机智应对人车混行的复杂交通场景,途经20多个十字路口,遇到数十次行人和车辆临时占道、逆行、横穿马路等情况,平稳自如通过多段狭窄拥挤的双车道和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颇有“老司机”风范。
此次路测是我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法规正式生效后,用L4级自动驾驶前装方案汽车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测试使用的车辆外观与市面上的普通汽车几乎没有差别,车身却藏有玄机——传感器全部嵌入车身,完全不同于以往头顶“大花盆”的传统自动驾驶车辆。
搭载深圳元戎启行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测试车辆表现尤为突出。元戎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主驾有安全员“值守”的自动驾驶汽车到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能力与工程能力实现了阶段性突破,车辆配备的硬件和软件均通过了车规级标准。
元戎启行CEO周光认为,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意味着自动驾驶技术已经拥有让机器代替人力的能力,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也逐渐清晰。随着“条例”的推行,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业准则、交通事故权责、商业化运营将会得到规范,这对自动驾驶企业十分利好。
据公安部统计,我国94%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未按交规行驶、错误判断路况、酒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拥堵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
事实上,相较于传统汽车,“无人驾驶”汽车能够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从而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时,“无人驾驶”汽车还能够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便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出行。可以说,在塑造产业生态、提高交通安全等诸多方面,“无人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无人驾驶”有法可依
“无人驾驶”汽车真正的名字叫“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
当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在飞速发展,但是拥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不同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而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还面临着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正茂告诉记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先行先试,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立法,有力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以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有效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对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进行了明确的责任认定:一方面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要求生产者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另一方面也对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做了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条例”也界定了交通管理部门、基础设施部门、公司及车辆驾驶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安全违法或造成损害,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作为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条例”全链条解决了智能网联汽车无法准入、无法登记、无法合法上路、无法开展道路运输等关键问题,为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规支持。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通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恩汉认为,“条例”极具前瞻性,为我国未来自动驾驶的法规政策出台起到了先行先试的“破冰”作用,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领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智能网联汽车是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在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智能汽车”成了新风口。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已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在发展智能汽车产业已被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的背景下,我国各大城市纷纷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和产业商业化的落地。
深圳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立法与其城市禀赋优势密不可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深圳加快发展的重要产业,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指出,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为1066亿元,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达800家;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
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拥有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优秀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
在产业积累方面,深圳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集群,汇聚了一批头部企业如华为、比亚迪、元戎启行等,覆盖三电系统、自动驾驶、芯片、数字座舱以及各类传感器等领域,新一代信息产业基础稳固,电动汽车产业链条完备,为率先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供了产业支撑。
在创新技术方面,深圳拥有比亚迪、华为等智能网联汽车领军企业,也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数字技术发展上处于领先地位,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生产制造、技术创新应用等多个领域强劲赋能。
在产业生态方面,深圳是全球首个公交、出租车全面电动化的城市,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产业生态基础。
此外,目前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上都位居全国前列。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获悉,截至目前,深圳共向百度、元戎启行等13家企业发放了135张道路测试牌照,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5公里。示范应用方面,深圳在妈湾港进驻38辆自动驾驶车辆,打造了全球首个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港口。深圳南山、福田、坪山等主要区域还落地了RoboTaxi、自动驾驶小巴、低速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其中自动驾驶出租车仅在市中心的福田区就有超过200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70台左右。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依赖于感知的输入、计算模型以及道路场景数据,深圳市和各区政府还将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并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监管,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