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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促消费须扩增量优存量
2022-06-10 作者:王青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汽车类商品消费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是本轮多措并举稳经济促消费的重头戏。对于如何才能更有效发挥政策杠杆作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要回答和把握好三方面问题。

  首先,本轮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和以往政策有何不同?

  一是汽车市场发展阶段不同。当前,我国汽车需求潜在增长率回落到3%-5%区间,消费逐步由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存量调整对市场的驱动力不断增强。

  二是政策受惠面不同。前两轮政策以排量为标准,优惠仅覆盖到1.6升及以下的中低排量车型;本轮政策同时考虑排量和价格,受惠车型延伸到2.0升以下、30万元以下车型,按排量和价格分别覆盖了86%和96%的数量比例,兼顾到了增换购消费升级需求。

  三是政策实施主体不同。前两轮优惠政策是在国家层面制定实施,本轮政策除中央政府外,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与国家政策叠加共振,涉及增加牌照、购车补贴、以旧换新、消费券、个税抵扣等多种形式,优惠力度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四是政策实施时间不同。前两轮优惠政策周期分别跨了两年和三年,而本轮政策仅为半年,对汽车消费短期集中释放的作用更加突出。

  其次,本轮扩大汽车消费的潜力和发力点在哪里?

  在制定实施汽车促消费政策时,应首先明确政策的目标群体和发力点。当前重点群体大致包括三类:一是“要买不能买”。主要面向汽车限购城市积累的消费需求,增加牌照指标数量即可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可买可不买”。目前有不少消费人群在私家车和共享出行中倾向于后者,在本轮疫情之后,政策优惠将促使部分消费者改变决策。三是“可换可不换”。主要是对经营、就业和收入预期有小幅调整,对换车仍在犹豫观望的消费者。

  对于这三类群体,政策重心也应向以消费升级为主的增换购消费转移,实施增量和存量相配合的政策。要突出顺势而为、借力打力,特别是指向增速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的热点领域和细分市场,如新能源汽车、20万-30万元升级车型、皮卡以及自行式房车等。这些细分市场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对价格反应较灵敏,政策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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