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雪松发展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经核实,媒体报道的30家公司不属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供应商或客户;公司未参与作为雪松控股旗下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供应链业务。”
2月16日,雪松发展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称,根据媒体报道,雪松控股信托产品的融资方涉及上海闵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关注函提出,"请核实媒体报道的30家公司是否为你公司供应链的供应商或客户;除前述30家公司外,你公司是否参与作为雪松控股旗下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供应链业务。"对此,雪松发展2月23日晚给出了上述明确回复。
雪松发展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还详细列出了其2020年及2021年1-6月供应链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并称“经自查,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雪松发展并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雪松物产(广州)有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回款需要,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方式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进行融资,2020年及2021年度融资金额合计分别为1.188亿元、5520万元,经核实,前述融资均已偿还完毕。上述业务与雪松控股旗下信托产品无关。
此前,雪松发展2月15日已回复深交所称,“公司与雪松信托虽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法人,但公司与雪松信托均为独立法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因此,雪松信托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