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2022”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和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案件总数较2020年有所下降,总体呈现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罪名、机构较为集中的特点。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计424件,较2020年同比下降20.00%。整体来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占比高,但除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涉及到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占比较高。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从罪名分布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最高,共123件,占比为29.01%,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白皮书还显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一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部分私募基金虽然进行了登记备案,但在发行产品时直接或变相承诺本息收益,实质上突破了私募基金的界限,变相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部分私募基金虚构项目,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骗取公众资金。
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仍未杜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集资公司串通,借银行、保险公司等名义去宣传和销售集资公司所谓的“理财产品”,从而吸收或者骗取公众资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白皮书指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二是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三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白皮书建议,仍应切实加强金融领域立法工作,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合力;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事前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