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云南省日前出台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共开发44.8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困难群体就业,在帮助脱贫群众实现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提升乡村各项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新规由云南人社、乡村振兴、财政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主要对基层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对象范围、资金管理、岗位开发、岗位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在岗位开发设置方面,新规明确,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及“一人一岗、自愿公开、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设置。招聘程序必须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步骤进行。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开发部门的具体职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规定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