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经过三至五年,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是对“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营商环境迭代升级的总体谋划和战略部署。
《意见》部署10个方面的创新试点任务,首批推出101项改革举措,并从组织领导、法治等四方面加强保障。总的来看,各项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聚焦痛点难点,回应了企业的普遍关切,针对性强、含金量高。从内在逻辑看,“十四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将聚焦四个方面:
第一,聚焦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着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的隐性壁垒等系列举措,目标直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二,聚焦市场基础制度薄弱环节,着力夯实市场根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是三大市场基础制度。《意见》明确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失信补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纠正各类中介垄断行为等举措。
第三,聚焦企业生存发展关键业务,着力提升企业便利度。《意见》明确,要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提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等创新举措,意图为企业减负。
第四,聚焦政府监管和服务,着力强化政府职能有效性。政府监管和服务有效性关系到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发挥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还有改进空间。《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提出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等改革举措。
《意见》蕴含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两类改革任务,这是该文件的最大亮点,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对营商环境内涵的拓展,体现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正向更高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