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引导排污单位主动技改、自主减排,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截至目前,宁夏已确定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制定了排污权改革“1+6”政策制度体系,核定了自治区、5市及宁东基地政府储备排污权,并促成地方政府与企业顺利完成首笔排污权交易。
记者调研发现,虽然目前宁夏排污权改革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由于交易主体总量较小、可交易排污权申报量较少、减排潜力挖掘困难、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短期内二级市场活跃难度较大。
算好“四笔账” 推动排污权交易落地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以市场化手段实施减污降碳的有效途径。自2007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柏森介绍,当前,宁夏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还没有根本转变,能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强度高,有限的环境容量已经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宁夏正在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亟须通过市场化手段实施减污降碳。排污权改革本质就是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使企业降污减排的责任转化为减排增益的权利。开展排污权改革,有利于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张柏森说。
对企业来说,排污权改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对于严格遵守环保政策的企业来说,非常期待排污权改革能够落地,以门槛较低的碳素行业来说,很多小企业投入很少的治污成本,以较低的产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 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宏说。
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定价。据宁夏发改委价格调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全区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以及参考其他省份特别是周边、经济结构相似省份定价标准,制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价。目前,参与现阶段交易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分别为400元/吨·年、400元/吨·年、540元/吨·年和1080元/吨·年。
作为宁夏排污权改革试点市之一的石嘴山市,已于9月29日完成全区排污权首单交易。石嘴山铂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宁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从政府出让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里,竞得5.3吨和19.7吨的排放量。铂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华说,参与此次竞拍是因为企业扩大产能需要新增一个项目,这种市场竞价方式,更能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宁夏已基本算清核准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账”,基本建成了覆盖区、市、县三级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包括“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规则”等在内的“1+6”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根据相关实施意见,排污权改革总体分两年推进,其间,现有排污单位暂免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后逐步实现有偿取得。
交易主体总量小 减排潜力挖掘困难
记者调研发现,虽然目前宁夏排污权改革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由于交易主体总量较小、可交易排污权申报量较少、减排潜力挖掘困难、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短期内二级市场难以活跃。
——交易主体总量和可交易排污权申报量较少,直接影响二级交易市场规模和活跃度。目前全区确权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总共只有729家,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确权也只有355家,这个数字对于以企业间交易为主的二级市场来说很小。同时,因为多数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政策了解不深,存在等待观望、“捂权惜售”的现象,申报可交易排污权不积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依然需要申请政府储备予以保障,这些都不利于二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减排潜力挖掘困难。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实施总量减排,排污单位不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已大幅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火电企业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减排空间明显收窄,通过减排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量很有限。
——在线监测覆盖面有限,监管能力不足。在线监测是科学测算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依据,也是实现排污权公平交易的前提。记者调研了解到,目前全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但排污权改革的覆盖范围正逐步扩大到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企业,后者一般规模小,效益差,安装一套几十万元的在线监测设备对他们来说很困难。
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污染治理的成效总体上是在行政命令下取得的,手段单一、机制不活,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而且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监管能力整体不足,特别是基层环保人员较少,监管力量较弱,对精准核权、降污增益是不利因素。
优化配置扩大交易 提升监测监管水平
针对当前宁夏排污权改革面临的难点,受访人士建议在精准核算排污权各项指标的基础上,要根据供求关系,灵活调整基价等内容,同时要搭建更加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污染源监测监督机制,让企业真正实现降污增益。
——精准核权,灵活调整。有专家认为,在分配排污指标时,既要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又要充分考虑各市县、园区的具体情况,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确保排污权指标分配合理,可采用先无偿后有偿方式,也可以区分行业、区域,灵活实施,对于一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政府可储备适量排污权予以保障。同时,要根据供求关系,逐步优化配置排污权,结合成本测算情况,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在实践中合理调整交易基价。
——健全污染源监测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平性。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教授龙生平建议,加大环境监测技术、设备以及专业人员的先期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及监管水平;监督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一切行为,包括出卖、购买、减排、制定交易价格等,保证将交易中相关信息最大化地提供给需要交易的企业,并监管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环保部门应保证监管设施运行顺畅,使每一个污染源、每一种污染物都处于监管范围之内,保障降污增益公平性。
目前,石嘴山已搭建起覆盖全市约300多家排污单位的环保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了排污权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实时监控、实时核量和提前预警,为企业排污总量监管提供依据。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储备制度,调控供需。龙生平等人认为,自治区和各市应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适量回购排污权,用于市场调控、保障重点需求。对排污单位自愿放弃或者因破产、关停、取缔等原因释放出的排污权,建议由政府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体系要求,精准调节市场供需关系。政府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排污权回购与储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