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进行奖励,激励市内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积极支持重庆市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通知》显示,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重庆市落户。”奖励标准为: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重庆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通知》首次突破地域局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受注册地限制,国内私募基金投资重庆科技创新企业或引导市外被投科技创新企业落户重庆的,均可申请奖励资金。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为该市科技创新持续注入金融“活水”,先后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扶持创新资本,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