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涵盖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实行“标准地”供应,推动“交地即开工”,以及支持建设“产业保障房”等,将于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
16条具体措施破解多项产业供地难题
《若干措施》共提出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空间、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
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方面,《若干措施》对搜集工业用地的市场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作出规定。推行“标准地”供应,制订控制指标体系,推行区域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并明确优先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实施。明确招商和产业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供应。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
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各地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支持投资额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先预告登记再投入、转让。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拓宽建设资金来源。降低“三旧”改造中“工业改工业”的政策门槛,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补办用地手续。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集体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监管责任。
在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对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作出规定,明确新建或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布局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鼓励珠三角地区地市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将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放宽到总建筑面积的30%,支持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混合供地,多渠道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服务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市县建立工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规范地价管理,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可实行差别化地价。建立监管协议制度,要求新供应的工业用地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施联合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将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政策创新将为产业发展提供巨大助力
“产业保障房”建设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用地保障不足,以及工业厂房交易市场存在供应不足、价格高等问题,《若干措施》参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鼓励各地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租金价格,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
降低“工业改工业”门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在早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形成了大量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强度低、经济效益差的存量工业用地。其中很多用地因上盖物占地比例不符合要求而无法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为加快盘活这部分用地,《若干措施》降低“工业改工业”项目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门槛,支持其按“三旧”改造政策补办用地手续。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于补办手续后不按照约定实施“工业改工业”的,可依据事先约定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增加混合用地供给提升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提高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增强对新产业、新业态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允许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工业用地适度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发挥配套设施的规模效益。三是允许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进行混合供地,其中工业用途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肖乃花 姚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