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不仅需要吸引更大规模的外资,也需要吸引更高质量的外资。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关键是按照中央部署,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进程,形成吸引高质量外资的制度环境。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2020年我国吸引外资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各方高度关注稳外资的情况。到2020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721.8亿元,同比下降了1.3%。下半年吸引外资开始发力,到年终时,实际利用外资实现正增长,全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9999.8亿元,同比增长6.2%;折合1443.7亿美元,同比增长4.5%。我国也由此成为疫情期间全球极少数利用外资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
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个成绩,一方面,通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率先走出疫情,为投资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复工复产快速推进,供给需求率先回暖,辅之以稳外资的相关政策,加大了对外资的市场吸引力度。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2020年我国在高水平开放上推出了相关重大举措,稳定了资本的制度预期。
比如,2020年年初,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商投资法》,开始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从2017年开始,我国连续几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缩减至33条和30条,制造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2020年,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式起步。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签署,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都将对未来吸引外资带来深远影响。正是这些高水平开放举措在相当大程度上对冲了疫情的影响,实现了实际利用外资的逆势增长。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无论世界经济形势如何变化,全球经济格局如何变化,重要的是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不变,由此形成吸引高质量外资的更优制度环境。
首先,加快推进市场开放进程。尤其是在服务业领域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适应我国城乡居民服务型消费升级的趋势,加大服务业市场开放,进一步减少对外资投资企业开展业务的限制,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等。
其次,稳步推进投资领域相关规则的对接。无论是加快中欧投资协定签署还是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都对投资领域的相关规则对接提出更高需求。在这方面的相关进展,将进一步增强外资预期性。
再次,加快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比如,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的政策优势与制度创新,通过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创新,加快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
最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优化“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在企业开办审批上实行“非禁即入”;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对政府实行政策诚信承诺制,保障政策的透明性、一致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