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国资委30日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大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有待提高。《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业内专家预计,在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改革提速扩面,将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也将促进资本市场释放新的红利。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梳理、系统集成,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指引》明确,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核责任交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按照要求,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一般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