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日召开的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上周五,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将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将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
刘国强建议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名单早确定,银行早发放贷款,企业早受益,有利于疫情防控。”刘国强表示,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备案信息与人民银行实时共享,人民银行将备案信息及时反馈给10个重点省市的省级人民银行分支行。
“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刘国强说,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1月3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用好专项再贷款。2月7日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向人民银行分支行部署了专项再贷款工作。同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五部委下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了要求。
对于专项再贷款发放的对象,刘国强明确,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对于惠及的企业,将实行名单制管理。刘国强介绍,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需要强调的是,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
“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刘国强明确,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据悉,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将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申请领取再贷款资金。
“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刘国强说,各方面要防范利益博弈和道德风险。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国务院已明确审计署后续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