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试点城市和分组方案的陆续发布发布,标志着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的完成,是DRG版本从分散走向统一,从无序走向规范的重要一步。根据此前公布的时间表,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20年模拟运行,到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这意味着不到3年时间,DRG付费就全面来临。
《通知》明确,各试点要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和376个核心DRG分组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各试点城市不得随意更改组别。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全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组,顾名思义,DRG是一种以疾病诊断为主要分类轴、将住院病人进行分类和分组的方法。根据住院病人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以及病人个体特征、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并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等。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助理、卫生政策与管理系副主任简伟研指出,我国医院长期以来推行按项目收费的方法,医院为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其获得的补偿也就越多。“按项目收费是过度用药、过度使用耗材、过度服务的重要诱因,改变这种支付方式是我国医疗控费工作的重点所在。”
今年6月5日,参与DRG试点的30个城市名单正式公布,北京、天津、上海城市等均在其中。此后,DRG试点加速进入落地阶段。彼时,国家医保局表示,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也正是为了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虽然我国DRG付费起步较晚,但业内普遍认为,DRG付费试点意义重大。
DRG最大的好处是解决在临床诊治中过度医疗、药品耗材临床使用不当等现象。“通常来讲,DRG都被认为是支付工具。”卫宁健康总裁助理、集团产品研发部总经理倪倪杰认为,DRG在整个医疗范围内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帮政府管理部门统筹医疗资源,DRG能为区域卫生管理者提供一个‘圆规’,在整个医疗资源范围内画个圈;二是帮医院衡量自己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的资源情况,相当于为医院造一把‘尺’,把医院的家底摸清楚,衡量医院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运行。
同时,DRG付费有助于指导医院利用医疗资源,达到医保控费的目的。简伟研指出,“推行DRG后,如果医院能将治疗成本控制在价格线以下,即可获得盈余;如果治疗费用超出价格线,医院则需承担超出部分的花销。因此,医院会考虑成本管控,实施更高效的管理机制。”
而在此前的试点中,北京、上海、金华、柳州等城市,都有过降低医疗费用的成功案例。其中柳州的DRG改革甚至促使当地医院实现了由遭医保扣罚2000万-3000万元,到医保盈余4000万-5000万元的大逆转。
不过,也有担忧称按DRG付费框定了费用,可能会出现医疗服务消极、医疗不足的情况。福建省卫健委副巡视员杨闽红在介绍三明市DRG改革先进经验时就指出,原来医院是按照项目付费的,更多的是担心“看病贵”,担心会出现过度医疗现象,但是DRG付费改革之后,医院为了控制成本,滋生了检查、用药、治疗等医疗不足,甚至推诿救治病人的情况。
对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会计师操礼庆给出了建议,可以把医院DRG系统区域化,譬如每个省统一建立一个DRG平台供大家使用;其次,DRG付费后,医院之间要有一个管理思维的变化,主要明确解决医院应该开展的以及医院相关区域内定位的技术和病种,省属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市级、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要有所区别。
此外,《通知》强调,医保局局将同步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监测评估工作,重点是监测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评估DRG付费改革成效,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