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各部委密集发声,地方加快出台支持举措。《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1省份已有数百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并落地。据了解,支持民企发展政策还将加码,将更多鼓励民企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国家战略,多个重点领域将向民企放开。恰逢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周年之际,三省一市有关部门也在酝酿新举措支持民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局。
“一年多来,为着力解决融资问题、落实减税降费、保护企业家精神等,各部委密集出台文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陆续召开会议,并出台系列配套举措,各省份相关政策少则20多个多则30多甚至40多个。”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央到地方对民营企业的重视程度可谓“空前”,相关政策逐步落地生效。
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增强。全国工商联11月2日发布的《2019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企业对要素获得与保障水平总体评价较高,特别是今年中央实施的大规模减税效果得到企业认可。54.39%的企业对减税降费总体效果满意。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创新工具逐步落地,有6成以上的调查企业实际享受到纾困专项债、绿色债、专项债(除纾困外)等政策。
“民营企业发展预期趋稳,投资信心有所回升。调查显示,对当地经济前景的信心、本企业盈利前景的信心较高的企业占全部调查企业的比例均超过50%。”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李兆前表示。
支持民企发展利好仍在密集释放。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正式颁布。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2日在2019中国(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论坛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推进相关任务细化实化,明确推进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出台落实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协同推动机制,推动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总体效应。
此外,将全面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的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和企业垄断。
值得一提的是,多个国家战略向民企开放,也将成为下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重点。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开放基础电信运营及竞争性服务,支持民企参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战略实施。
更多支持民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举措也将加快落地。在上述论坛的长三角一体化分论坛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已作出明确表态。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诞生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这将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搭建一个施展身手的大舞台。”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阮青说。
浙江省委常委陈伟俊表示,支持浙江温州、台州开展跨区域发展。更好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动能,更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更多供给民营经济制度红利,支持民营经济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省副省长王翠凤表示,要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战略协同、机制协同和服务协同,联手打造一批更高水平的服务平台,携手共建产业示范园区。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赵福禧表示,要引导三省一市市场主体整合产业、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合作共赢。探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的新路径。
不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也表示,民营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仍然存在不少需要关注的问题与阻碍。一些深层次的隐性壁垒的消除还远未达到要求,阻碍着要素资源的跨省域流动。要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介绍,要服务、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鼓励民企全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协同,让更多处于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的“领袖企业”在长三角地区扎根成长。
据了解,下一步将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协同联动,为民营企业携手国有企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做实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要大力配合跨区域政策协同试验,为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无论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还是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国家战略,都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参与。不过,要让民营经济在国家重大战略落实中更好发挥作用,政策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企业研究处处长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刘兴国建议,进一步采取新举措,继续为民营企业减负增活力。只有民企达到足够盈利水平,才有可能承担与落实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此外,要加快调整现有创新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创新工程的同时,将财税政策导向转向于奖励创新成果与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推动民企以创新突破增强落实国家战略的能力。还要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让民营企业在参与国家战略项目投资中平等获得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