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所谓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不过仍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作出更大的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的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国务院今年5月初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7月14日,发改委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密集征求各界意见,听取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这一条例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该条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律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从内容上看,该条例共七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小处看,条例专门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针对法规政策制定透明度不足、新出台法规政策缺少缓冲期、企业对政策环境缺乏稳定预期等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着力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从大处看,条例在上升为法律之后,其权威性、时效性和约束力都将大为增强,能够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应该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一要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普及,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执行力;二要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众多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释”,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相一致;三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条例公布次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排名从去年的46位上升至31位,首次跻身全球前40,并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可以预期,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进而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