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国资委公布《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综改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5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位居全国领先地位;推动8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聚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打造一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力争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6至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2家市值超1000亿元的优势企业集团。
方案从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基础、提升国企治理水平、优化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国资监督体系、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等多个方面提出39条改革措施。
方案提出调整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关键领域集中,向事关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深圳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
为发挥国资预算支持引导作用,方案提出,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通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别企业差异化利润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人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收入规模。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探索建立资本储备机制,提高国资国企对资本市场的应变能力,保障市场化资本运作资金需求,更好发挥国资预算对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方案提出实施“上市公司+”战略。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方案提出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同时,方案还提出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将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作为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断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出资人精神”,充分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城市国资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在企业数量、企业范围、企业层级、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推进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持股工作,允许上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个人持股比例,其中对于新设立的创投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进一步放宽个人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