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5月,我国(非金融)外商投资达到546亿美元,同比增长3.7%。在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全球资本流动减缓的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着实不易。这表明,中国市场对跨国公司仍有巨大的吸引力。随着对外开放新举措的不断推出,我国外资流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大阪峰会上,我国宣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重大举措——进一步开放市场,主动扩大进口,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平等待遇,大力推动经贸谈判。稍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去年的版本比较,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者均未新增限制性条目。与2017年首次发布的全国负面清单比较,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已经减少了23个——两年来外资行业准入的高速推进可见一斑。
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也同时发布,具体包括全国目录和中西部目录两部分。其中,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针对制造业,旨在支持外资更多地投向高端、智能、绿色制造等领域,具体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和新材料等产业。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单晶硅、大硅片等新增条目反映了在高端电信设备、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通过引进外资强化本土供应的战略意图。
显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这两个文件已成为中国外商投资政策“负面清单+正面鼓励”政策框架的主要载体。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则体现了外资政策的区位差别。前者旨在发挥自贸区开放先行者和试验田的作用,后者则强调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外资区域布局优化。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国和自贸试验区之间以及各自贸区之间在准入方面的差异化程度,以进一步发挥其先行先试的作用。
以外商投资法出台为契机,可以基于“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的原则对外资政策进行优化。如果说前两方面着重于准入前(企业投资阶段),主要是外资政策问题,后一方面则着重于准入后(企业运营阶段),涉及很多政策领域。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开放的关键时刻,有中国特色的“竞争中性”政策原则也呼之欲出。
展望未来,我国在贸易和投资两方面加大市场准入的空间仍然很大。投资方面,提升汽车、电信、金融等关键市场的准入程度一方面可以逆势推进开放,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跨国公司信心,并与之建立更为牢固的“发展伙伴关系”。单边主动开放是一种选项,而在经贸谈判中将其作为筹码,在双边层面取得突破后再“多边化”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历史经验表明,正是在电子信息产业等准入和开放程度高、竞争特别激烈的行业,诞生了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技术和品牌;而在高关税和高准入壁垒(包括对外资和民营企业)双重保护下的行业,其发展差强人意。历史经验同样表明,仅有开放是不够的,还要强调竞争,特别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在大力推进行业准入的当下,建立以保障公平竞争、推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竞争中性”原则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