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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 整合协同推进激发省属国企高管企业家精神
2019-06-10 作者: 吴东文 辛宇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国国有产权行使方式的特色之一是通过中央、各省、市县等多个层级,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来代表终极的产权所有者来分级行使国有产权。省属(含省级市,下同)国企的改革在整个国企改革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枢纽地位:一方面,其担负着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责大任,而且由于各省份之间的竞争关系,需要引入更多的市场化导向的经济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其能够整合全省的国有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规模体量足够丰厚,可以也应该并且能够在更加广泛的空间大有作为。

  我国目前的国资监管体系,主要还是强调从上到下的一致性和整体性,对各级国有资本的约束条件、特殊属性和异质性特征的考虑还明显不足。此时,我们认为,省属国企的改革可以也应该并且能够迈出新的步伐,重点突破若干关键环节,进而为国企改革提供丰富经验和发展思路。

  要创新省属国企的治理结构,首要任务是激发以董事长为代表的企业高管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涵盖战略思维、管理能力、机会捕捉、创新创业、风险承担、失败容忍、诚信敬业、合作共赢、责任意识、贡献社会等多个方面,在有效整合企业的各项人、财、物及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协调资源提供者和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等方面具有核心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将省属国企高管尤其是董事长的企业家精神有效地激发出来,需要我们在改革思路上大胆创新、重点突破。我们认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整合层面的体系性思考,包括职位设置(“帽子”)、团队组建(“班子”)、激励机制(“票子”)、任期保障(“日子”)、信息公开(“里子”)等五个方面,五位一体、整合协同推进,都应该在经过规范流程后的省属国企董事长的契约结构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中有所体现。

  职位设置,即“帽子”,是指省委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拟任命的省属国企的董事长职位。所任命的董事长,尤其是处于商业竞争类行业的董事长,一定要遴选出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选担任。应明确该职位的选聘标准、待遇安排、经营目标和考核要求,采用体制内部选拔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法,双向选择,因企择人、因人选企,彻底实现职位、权力、责任、绩效、薪酬的相统一,解决早前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不统一、不对等、不协调的问题。

  团队组建,即“班子”,赋予省属国企董事长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治理团队成员(主要是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团队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基础上的提名权,甚至建议任免权。例如,董事长可以拥有对拟任企业三分之一左右治理团队成员的提名权,以体现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匹配和对等。相应地,从拟任企业轮出的治理团队成员则纳入相应组织部门统筹管理,建立能上能下、双向选择、市场化选拔的动态人才管理机制。毕竟企业家不是一个人在工作,企业家精神能够充分激发,团队成员的支持和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

  激励机制,即“票子”,是指对省属国企董事长及其治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安排。应结合企业经营目标、管理难度、行业竞争情况、对标企业做法、候选人个人背景等因素,了解更为充分、全面的信息,明确关键问题,进而形成更为周延的考核预期和业绩要求,制定出符合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内在逻辑一致的经营契约、薪酬安排和考核制度。此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薪酬委员会成员和非执行董事,应该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制定出恰当的考核约束机制和薪酬激励安排,既要“真约束”,更要“真激励”。

  任期保障,即“日子”,是指省属国企的董事长任期应该得到较高程度的保障。除非出现约定的、极其特殊的例外事项,如重大的舞弊嫌疑、重大疾病导致胜任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等,省属国企的董事长任期应该相对稳定,不宜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而进行过于频繁的职位调动。任期届满后,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出是否继续新的任期或调整到其他岗位等具体安排。相对较长的任期保障制度(如5年一个任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短期行为问题,以及在高管继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非连贯性及难考核性等问题。

  信息公开,即“里子”,是指省属国企的信息环境建设。一方面,省属国企的董事长在正式任命及赴任之前,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省属国企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主要经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信息,以及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监事等监管机构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均应向其做比较全面的介绍和通报,从而早做准备、明确未来任期内的风险情况及业绩预期和考核要求及薪酬激励,做好衔接,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解决盲目用人问题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省属国企要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及信息透明度的提升,这是省属国企治理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透明度的提升,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从而大幅度地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管效能,而且从终极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既然属于全民所有,那么通过提升透明度来体现这一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也是非常必要的。

  总体来看,通过系统性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在职位设置(“帽子”)、团队组建(“班子”)、激励机制(“票子”)、任期保障(“日子”)、信息公开(“里子”)等五个方面,五位一体、整合协同推进,可以有效地激发以董事长为代表的省属国企高管团队敢于担当的企业家精神,释放和焕发省属国企的蓬勃活力,进而能够在各省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及省属国企的引领和带动功能。这样的机制设计,虽然可能会导致酝酿时间有所延长,但是由于所考虑的因素更为全面、周延,所形成的治理结构更为健全、合理,通常会好于“突然空降”或“体系内部小范围选拔”的模式,从而为省属国有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在当前确有必要凝聚改革共识并开展深入讨论,明确领导机构并进行充分协调,进而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并在总结完善后予以推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有企业监督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17ZDA086)”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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