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强国,寄托着中华民族向海图强的世代夙愿。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中国应该坚持走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并重、科技兴海、依法治海、军民融合、合作共赢之路,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
陆海统筹
中国是陆海兼备型的国家,海洋与陆地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中华民族在发展战略选择上应该实行陆海统筹。
坚持陆海统筹,就要破除长久以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思维,确立“重陆兴海”理念,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树立“蓝色国土”意识,将海洋和陆地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加强陆海之间的有机联系,相互促进,资源互补,力求陆海并举,实现陆海一体化发展。
坚持陆海统筹,就是认识到向海洋进军,要以陆地为基本立足点和依托。海洋只有在与陆地统筹中才能实现最佳效益,在确保陆地强国地位的基础上建设海洋强国。
坚持陆海统筹,在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要突出发展海洋,把海洋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位置,这是对历史上“重陆轻海”的“补课”,着眼于未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陆海统筹。
坚持陆海统筹,就是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性,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仅涉及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更涉及国家发展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和战略利益,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开发与保护并重
过去,人们认为,海洋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今天,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逐步发现,海洋中的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开发利用海洋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规律。过去,人们认为,海纳百川,浩瀚无比,是天然的垃圾场。今天,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逐步发现,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有限的,海洋环境非常脆弱。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给海洋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长此以往,我们就会失去一个清洁的海洋,一个环保的海洋,一个健康的海洋,一个人与海和谐相处的海洋,一个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海洋。
人类进入了综合开发利用海洋与保护治理海洋并重的新时期,应坚持在开发海洋的同时,善待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实现人海和谐,人海合一,让海洋永远成为人类可以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美好家园。
美丽海洋是美丽中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对海洋国土空间布局的全覆盖,要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实现陆地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科技兴海
人类对海洋的探索永无止境,只有全面、准确、深刻地了解海洋,掌握海洋的运动规律,才能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从全球范围看,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进入全面依靠科技创新的新时代,主要海洋国家或地区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海洋科技发展和创新,争取在海洋领域获取更大的利益。
海洋科技创新应该在建设海洋强国进程中发挥核心和支柱作用,引领和支撑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应该以海洋强国战略为引领,面向海洋经济、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3个维度,实施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系统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在深水、绿色、安全的高技术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要瞄准海洋领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加快实现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为认识海洋提供理论技术支撑;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提升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转化能力;加强海洋调查观测,提高海洋认知能力;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的紧密融合,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和空间拓展;加快科技成果集成创新,支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安全保障;加强海洋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加速海洋高新技术引进与融合,推动优势海洋产业走出去,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和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科技体系竞争力。
依法治海
在海洋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加快建设法治海洋,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应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配置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科技水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一是完善中国涉海法律法规体系,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涉海法律制度体系,但与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要求、海洋维权斗争的实际需求相比,与世界海洋竞争的发展态势、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刻变革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中国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既落后于中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海洋安全特别是中国海洋维权的需要,也落后于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进程,甚至落后于中国周边海上邻国。中国海洋领域法律出台时间往往严重滞后,既滞后于国内涉海事务实际需要,也滞后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展和海洋形势发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覆盖《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对中国管辖海域外海上活动缺乏基本法律规则。中国现有海洋立法主要适用于中国管辖海域,对于公海、极地等地区的活动,相关法律原则或规则尚未健全。目前开展这些海域的活动仅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和中国内政策,缺乏立法保障。应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国海洋法律制度,包括制定海洋基本法、海域巡航执法条例、修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部门法规等。
二是要遵守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规则的制定,不断增强中国在国际海洋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
中国是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支持者和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是世界航运大国、渔业大国、造船大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理涉海争端,都应该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现代海洋法的框架内进行,应该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特别是需要通过国际法、国际海洋法来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和核心利益。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中,中国应该树立负责任的法治大国形象,自觉遵守和坚定维护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为全球海洋治理和建立和平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与有关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和新的历史方位,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海洋法治思维,需要依法治海。
军民融合
努力把人民海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战略通道和海外利益安全,参与国际海洋合作,是建设海洋强国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海洋强国建设也需要世界一流的海上力量做后盾,需要世界一流海军作为战略支撑。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
在海洋领域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建设世界一流海军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海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双向支撑作用,统筹蓝色经济发展和海洋国防建设需求,统筹安全和发展、军用与民用、战时与平时、当前与长远的需求,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军事安全,统筹配置军民力量和资源,推进海上行动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形成军民一体的海上力量组合和支撑保障体系。
当前,中国海上军事能力与国家安全需求的差距较大,要有效维护海洋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适应海上力量建设军民一体的客观趋势,坚持问题导向和军民需求牵引,做好军民两大需求论证和衔接、协调,实现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融合发展。重点是统筹推进军民两用重大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促进军民科研、转化平台整合开放和共享服务,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军民合建、共用共享、平战结合的目标。在具体领域上,如通讯、测绘、气象、观测、调查、搜救、能源、交通、装备、基础设施、物资储备等通用领域及网络信息、应急救援等新兴领域,应首先实现军民融合发展。
合作共赢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海洋不仅不是隔断各国沟通联系的障碍,而且日益成为不同文明间开放兼容、交流互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空间。同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发展海洋事业带动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促进世界和平,努力建设一个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是本着和平的目的,走和平发展道路,采用和平的手段开发利用海洋,坚决反对海洋霸权。
中国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双边和多边机制,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与通道安全,共同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应对海洋灾害,构建和平安宁的海洋秩序。
在海洋开发利用上加强国际合作,营造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重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密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战略对接,深化蓝色伙伴关系,加强海洋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海上执法、搜救、海运保障、防灾减灾等水平。
中国愿同海洋国家一道,积极构建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探索海洋奥秘,为扩大国际海洋合作做出贡献。
中国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秩序,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当事方直接对话谈判解决双边海洋争端和纠纷。同时,既坚定不移地维护海洋主权和权益,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势力染指中国海洋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周边稳定、睦邻友好以及邻国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为建设海洋强国争取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