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宁夏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宁夏将按照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对在境内上市的宁夏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
而对在境外上市的宁夏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600万元。此外,宁夏还将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宁夏还通过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
此外,自治区级财政还将加大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每上市成功一家增加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设立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