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地方金管局掀起挂牌潮之后,近日地方金融监管再加码。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以来,已有湖南、江苏、山东等多地就落实金融监管属地职责展开部署。
央行行长易纲此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也表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要尽快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责要求,明确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监管范围,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4类机构的监管。南京金融监管局的“三定”方案近日正式落地,明确内设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了金融防范及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责任的同时,地方也在着力弥补监管真空。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前,山东、河北等地也曾就金融监管出台地方性法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地方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对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具体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7加4”类机构以及一些新兴金融领域的监管。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表示,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当前正处于从中央单一监管模式逐渐过渡到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监管模式的改革阶段,存在属地监管与金融机构全国性经营的矛盾、央地行为边界不清晰、多头管理等难题。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衍生出网络借贷等金融新业态,具有全国性、数额巨大、牵涉面广等特征,对属地监管提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