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近日重磅发布,这是金融管理当局治理影子银行乱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打好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正式启动正本清源之路。
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到一定程度上异化成为监管套利、不透明运作的影子银行,根源在于缺乏统一的功能监管规则。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产品结构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刚性兑付普遍,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22.2万亿元,资金信托余额21.9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活跃。应该看到,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等,业务本身并不存在实质差异,但机构监管理念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
从功能监管入手统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是资管新规的一大特色。功能监管是指对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按照机构类型划分,而是按照产品的功能和特性进行划分,同类产品适用同等规则,弥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从全球范围看,功能监管是各国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普遍原则。资管新规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效强化了功能监管。资管新规的颁布和平稳实施,为下一步统一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资管新规在尊重金融市场现实基础上,对存量风险和监管漏洞进行了全方位统筹和修补。一是主动引导金融市场预期。2017年11月17日,资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金融市场传递出准确的政策信号,推动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削减通道业务,消化存量风险。
二是留足了转型发展时间。资管新规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了一年半,给予了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三是统筹处置存量风险。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存量资产做出了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四是全面堵塞监管漏洞。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资金池运作、产品兑付规则、金融机构业务报酬、杠杆设置、多层嵌套、市场准入等,资管新规都做出明确规范,全面弥补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机构监管存在的监管漏洞。
五是“新老划断”方便金融机构自主管理。资管新规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了相关安排,方便金融机构进行自主管理。
六是将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效结合。资管新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对资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之内,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同时明确了监管当局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职责,以及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实施细则的工作任务。可以说,从2014年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到2018年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经过这几年的摸索与实践,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理念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虽然金融市场对资管新规早有预期,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影响,既有系统性、全局性的规范内容,也有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实施效应,需要密切监测、妥善应对,要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认真做好过渡期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做好存量风险消化,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