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为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给保障,提高国内医疗水平,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此次调整将取消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此外,随着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多项综合措施的陆续出台,这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
“此次降税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所采取的自主开放新举措,有利于维持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共创共享发展成果。”上述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