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社部门获悉,上海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预计2018年一年内服务上海老人300万人次。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从2017年1月起,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一年来共有2.5万名老人申请服务,正式提供护理服务的老人达到1.4万人。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根据规定,上海将提供三类护理服务,包括社区居家照护、住院医疗护理和养老机构照护。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上海将提供42项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
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