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做好8项重点工作,其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任务之一。
近年来,我国“放管服”等多项改革不断深化,营造了更好的市场和制度环境,激发出经济内生动力和市场主体活力。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达9000多万户,其中企业约3000万户。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登记企业平均每天达1.65万户,继续保持较快增势。
但不容回避的是,各类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业内专家表示,下一步,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是重要着力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更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
此次会议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其中,“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等表述格外引人关注。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关键在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此次会议明确,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
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包含国企、民企、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最渴望的是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要注重调动和保护人的积极性。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