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清仓、强制清退,今年以来,险企股权变更引发的“大戏”分外精彩。
记者注意到,包括刚刚公布股东变更的信达财险,今年共有18家险企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其中,14家险企的17名股东“清仓”了持有的所有股权。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穿透性监管发力,保监会还首次强制清退了个别险企的违规股权。更引人关注的是,还有9家险企的违规股权处置在途。
17名险企股东退出保险业
根据中保协及保监会披露的数据,今年以来共有18家险企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其中,11家险企股权变更已获保监会同意批复。
这18家公司中,有9家寿险公司:弘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长城人寿、利安人寿、中融人寿、中韩人寿、国联人寿、中法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6家财险公司:安信农业、泰山财险、大地财险、信达财险、恒邦财险、华海财险,2家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1家险企资管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险企中,有14家的17名股东“清仓”了持有的险企股权,或转让于原股东或转让于新股东。与此同时,有14家公司伴随着原股东的退出而进入保险业。
专家指出,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频繁,一是目前经济L型走势已形成共识,保险机构的经营情况大径庭,因此原始股东获得股本高溢价之后愿意选择退出;其次,保险资金监管越来越严格,也造成一些产业资本知难而退。
根据券商的测算,从保险股权的挂牌价或最终成交的交易价来看,大部分退出的股东仍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产业资本之所以对保险行业趋之若鹜,主要是保险资金成本低、规模大,可以利用保险资金反哺实业发展。而随着监管趋严,保险资金的运用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自然有资本不愿意逗留。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险企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保险公司,部分险企连续多年亏损,个别险企此前的偿付能力连续多个季度不达标。
违规股权首次遭清退
除正常的股权转让外,今年以来保监会也首次清退了个别险企的违规股权。
近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已撤销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健康”)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置相关投资人违规取得的股权。
对于昆仑健康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公告称:经查,深圳宏昌宇等7家公司在投资入股昆仑健康、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等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对此,保监会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撤销《关于昆仑健康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237号),撤销《关于昆仑健康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659号),撤销《关于昆仑健康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458号)中有关西藏恒实投资等3家公司增资入股昆仑健康的行政许可,清退违规取得的股权,并将相关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
此前,市场曾传闻昆仑健康为“佳兆业家族”实际控制的企业。对此,保监会下发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说明股东深圳宏昌宇、正远大、泰腾和正莱达的相关情况,但是昆仑健康在回复保监会的报告中对传闻予以否认。随后,保监会再次下发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就有关股东问题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不过,最终并未披露相关信息。
昆仑健康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现有14家股东,第一大股东为福信集团,约有4.46亿股,持股比例19.04%;深圳宏昌宇、正远大、泰腾和正莱达分别约有2.41亿股、1.80亿股、1.74亿股、1.30亿股。
保监会在公告中责令昆仑健康三个月内引入合规股东,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9家问题险企处置在途
事实上,昆仑健康的股权问题并非个例。
此前,保监会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针对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三批对十余家保险机构下发监管函。包括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百年人寿、华汇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利安人寿、信泰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险、华安资产、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安责任、永安财险、泰山财险、昆仑健康险等。
从监管函看,长安责任、渤海人寿、君康人寿存在股权违规的问题。其中,君康人寿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渤海人寿存在股东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长安责任险则存在股权变更不规范、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的问题。
另外有三家在监管函中被保监会点名股权存在问题、却并未明示问题,分别是鼎和财险、华安财险资管和华汇人寿。
而下一波“清退令”究竟会波及这6家公司中的哪一家,市场众说纷纭。
不过,保监会的“想法”可能更多。保监会发改部主任何肖锋近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采访时透露,接下来将有9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股权被处置,已经开始走程序。
此前,保监会在官网发布文章称,今年以来共采取了3大举措强化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系统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二是严格股权监管,强化穿透性审查。穿透资金来源,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穿透股东资质,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三是整治市场乱象,有效防控治理风险。组织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部分公司股东存在代持、非自有资金出资、隐瞒关联关系等违规问题。
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按照“1+4”系列文件要求,持续加强股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股权违规问题,全面塑造从严监管氛围,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有分析认为,依法处置相关投资人违规取得的保险公司股权,体现从严监管的决心,但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既发挥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避免大股东不正当地侵害小股东利益,而不是简单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同时,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应该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产权分立。此外,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考虑如何基于“竞争中性”的原则,通过一般性的规则为市场主体的竞争提供基础性的秩序,从而通过市场的竞争检验各类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