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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2017-11-29 作者: 记者 韩洁 郁琼源 来源: 新华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宣布,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区市将开征水资源税,这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

  从全面对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征税,到迈出向水资源等生态资源征税的关键一步,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新举动释放出哪些信号?

  税收利剑倒逼绿色用水

  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多来,地处华北地下漏斗区的邯郸市自来水公司最明显的变化是,全市70%的供水由原先的地下水源改为南水北调的地表水。

  “水资源税改革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倒逼企业转变用水模式。”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说,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较上年下降6.6%。

  12月1日起,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的水资源税改革将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明确以水资源税取代水资源费。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改革后,地下水的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

  此外,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这些规定充分强化了水资源税的杠杆调节作用,从而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征收水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百姓生活用水会多掏钱吗

  “水资源税要大范围开征了,我家水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用水要多花钱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对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无疑最受关注。

  对此,王建凡解释说,征收水资源税不会影响城镇公共供水价格。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王建凡介绍,费改税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改革也保障农业生产的合理用水。如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等情况也纳入免税。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说,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农业生产用水方式较为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征税,希望能培养农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

  洗车洗浴滑雪场等从高定税

  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办法亮出的严格税收举措,将如何影响企业今后用水?

  “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否则试点没有意义。”王建凡说,相比收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促使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

  记者了解到,在河北省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如今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40倍。

  “毫无疑问,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业和特种行业改革后用水成本会上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企业心中要有一本“绿色账单”,应以改革为契机,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企业未来发展。

  他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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