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从健康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健康险运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
除销售管理与产品管理之外,意见稿也加强了销售管理。例如,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