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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庚尧 出版:东方出版中心 |
《南宋盐榷》是一本解读南宋食盐政府专卖制度的学术专著,南宋朝廷盐业专卖所得的收入当时被称为“盐榷”,作者梁庚尧从不同角度探究了南宋盐业的地理分布特点、兴盛与衰敝的过程、政府法令的推动与成败、私盐的产生机理与防治等问题。梁庚尧在序中表示,开始想要研究南宋盐业,起于1977年他博士班毕业之后,为了研究南宋的城市而搜集史料,读到了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八“方子默墓志铭”中的一段记述,说位于长江岸上江南西路的隆兴府(洪州),“官令城中盐肆各出缀易楮,盐侩魏彬请括责南昌、新建口岸三千盐肆,如城中法”。他一直想“三千”盐肆会不会是“三十”之误,但即使是“三十”,也让他印象深刻。城外江边的口岸,光是专门销盐的店家就有三十家,城中可能更多。这些盐肆,应该不是零售商店,而是批发或转销的牙家。这段史料,让他深深体会到盐业在宋代商业上的重要性,因此萌生了研究的念头。
南宋盐业到底有多繁荣?经济史学家全汉昇在《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中提振,从北宋以来,盐利已在朝廷财政收入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当时人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南宋在产盐地设有盐场,又称盐栅、盐亭、盐团,从事生产的盐户称为亭户或灶户。按规定,盐户不得改业,二税折盐缴纳,科敷色役则可以免除。盐户若干户共用一灶煎盐,朝廷规定各户煎盐的数额。若干灶又组成一甲,由盐户充任甲头,彼此互相稽查,以防止私煎私卖。朝廷在盐场设有催煎官员,专司督导盐户煎盐。盐户从朝廷那里领取工本钱,将所煎盐如额交至朝廷在各地所设的买纳场仓,朝廷还设有买纳官员或仓官,负责向盐户购盐。盐户额外多煎的盐货,被称为浮盐,有别于额内的正盐,朝廷以较工本钱略高的价钱收购,以防其流为私盐。
梁庚尧发现,在运销制度上,南宋时期的食盐运销,可视为北宋末年新钞盐法的扩张与限制。钞盐法,亦即宋代食盐专卖中的通商法,由商人向中央政府的榷货务纳钱,算请盐钞,再到产盐州县凭盐钞请盐,运销于指定的市场。此法起自北宋,南宋时通行于两淮、两浙、江东西、湖南北、京西等销售淮浙盐诸路。此外,南宋四川所行的引盐法也效自钞盐法,引盐法同样由商人向官府纳钱买引,请盐运销。据学界已有的认识,在新钞法下,商人纳至榷货务的钞钱完全由朝廷运用。虽说食盐从生产到运销,都由官府直接控制,但宋代对食盐的征榷,并非采取单一模式,大略可分为官鬻与通商两种方式。官鬻为官府直接专卖,由官府自运自销,甚或配售于民;通商则为官府间接专卖,由商人向官府请钞运盐。
南宋初年,为了恢复生产,招谕因战争而逃散的亭户归业,采取各种措施,以安定他们的生活。对盐商,则致力于增强他们对于货币稳定的信任,为他们排除各种销盐的障碍。政府改善亭户生活、以稳定的币值和优惠的措施争取盐商入纳的态度,延续到南宋中期。发给亭户的盐本钱陆续增加,而物价比起南宋初年又明显下降,使得亭户的实质收入有所提升,生活逐渐富裕。盐商有大商、小商之分,虽然官府倚靠大商多销盐货,但也保护小商,干预大商不合理的行为。
私盐一直是让南宋朝廷大感头疼的问题,即便在盐业恢复生产之后的黄金时期,私盐也从未杜绝。梁庚尧认为,私盐的生产与运销在南宋不仅存在,而且已成了经济社会活动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南宋的私盐是如何产生的呢?一些在官府管制之外的盐户以生产私盐来谋生。此外,即使在官府管制之下的盐户,他们在缴纳官盐的同时,也照样生产私盐。这种情形之所以发生,一方面由于管制不严,给予盐户以生产私盐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因盐户应得的收入常常遭到克扣,缴纳盐货时又被多称,于是只有借生产私盐来维持生活。此外,私盐还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官盐遭到偷盗。出乎一般人常识的是,私盐不仅价廉,而且物美。价廉不难理解,其价格可以只是官盐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何以又能物美呢?本书的研究指出,私盐并不像官盐那样夹杂泥沙,更何况,官府所出售的食盐还时常短斤少两。
虽然南宋朝廷颁布有处置私贩食盐的严格法令,而且不断申严,无奈效果总也不怎么理想。官府缉私组织的宽容松懈,助长了私盐的盛行,然而当官府为了财政的需要而加强盐禁时,却又容易引发盐寇动乱,造成社会动荡。南宋朝廷于是陷入了两难的选择困境。当然,这个困境不足以压倒盐榷,所以很少量的私盐贩运是可以被容忍的,而彻底根绝私盐也就只能是一种理想化思维了。
那么,最终是什么压倒南宋的盐榷呢?梁庚尧认为,是对亭户的剥夺与伤害。南宋晚期,物价大涨,朝廷却因为财力困竭,发给亭户的盐本钱日益困难,盐本钱虽因纸币贬值而调高,但调高的幅度却远远赶不上物价的涨幅。南宋末年,面对盐务的衰敝,官员黄震有这样的感慨:“正缘南渡以后,护养根本,民生乐业,盐额所以再登,今当败坏之极,乃不思根本之计。”梁庚尧分析说:所谓“根本”,实指亭户而言。南宋初年,政府对淮浙盐场的兴复措施,以安集亭户为首要,称得上是“护养根本”;到了南宋末年,朝廷已无力整饬盐场吏治以改善亭户的境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