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以及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公司。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产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过快,存在着不少风险隐患。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它们回归本源,严控风险,良性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应该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富有活力的生力军。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产品和服务灵活多样,创新层出不穷,填补了银行机构的空白和不足,有效地满足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健全和完善了金融体系,丰富了金融市场,优化了融资结构,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规模增长过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序扩张,各种风险正在积聚,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与银行机构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粗放,短期逐利冲动更为强烈,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压力更大,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重“规模”轻“质量”、重“激励”轻“问责”、重“业绩”轻“规划”,缺乏科学的中长期规划,激励导向突出短期行为,未能全面有效地覆盖风险,也忽略了长期发展能力的培养。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在源头上缺乏平衡当期盈利和长远利益的有效机制。如少数保险公司,近年来规模过度膨胀,隐藏的风险逐步暴露,有的还利用高杠杆资金扰乱实体经济。由于自身资金来源少,筹资渠道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盈利不得不拓宽投资渠道,所以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从监管方面看,以“一行三会”为主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完全适应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和交叉性风险。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风险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2008年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最早便是从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住房按揭公司开始的。下一步,应该采取多方面措施,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银行制度较为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金融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同时,汲取美国等成功经验,考虑将存款保险制度延伸至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要回归业务本源。要从“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尽快纠正当前偏离本源和无序扩张的行为,加快发展模式转变,回归主营业务,减少资金空转,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是要引导良性创新。在管控好超出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过度创新的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开展以提高经营和服务效率为目标的良性创新,继续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机制灵活、产品丰富等特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是要加强监管协调。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为契机,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协调,补足监管短板。在平时,要完善监测评估和现场检查机制,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