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亮出,制度的“围栏”也越筑越多。4月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其中,同业业务再次被“点名”,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的管理办法也已经在路上。
瞄准同业业务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通知》的“六个强化”包括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强化责任追究。其中,在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要求中,银监会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这并非是监管层在一周内首次提及同业业务的风险。在4月10日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银监会首次提出“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在同业业务上要“做实穿透管理”。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还于近期发布了“46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银行自查“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自查范围涉及多项银行近年来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
兴业证券宏观分析团队指出,过去几年,中国经历了多轮金融监管,每一轮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监管重点。比如2012年的票据,2013年的表外业务,本轮金融监管主要针对的问题就在于同业和嵌套。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加强监管套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中心工作之一。过去几年金融创新加快,包括银行理财、同业业务等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个别金融机构的趋利行为,也是利用在一些业务创新方面监管的不统一,进行产品和业务的监管套利,包括层层嵌套。
管控交叉金融
同日,银监会还列出了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的26个项目,其中包括《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有望尽快出台。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银行业种种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而“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他还指出,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
对于交叉金融业务风险,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表示,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监会下发的46号文,也是意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纠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吴琦表示,目前监管层将交叉性金融风险进一步细化为债券投资业务风险、同业业务风险、理财和代销业务风险,并落实了相应的工作任务要求。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意味着银监会将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日益强化对泛资管产品的监管,更加注重穿透监管和实质监管。
银行监管大年
4月7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采取“一险一策”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这一思路已有所体现。
除了同业业务的风险,在房地产领域,《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在4月7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因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同时,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
针对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机构管控,要求各级机构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今年是强监管的一年,也是强问责的一年。”杨家才表示,将动员全国金融机构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同时强化问责,“问责跟不上,就有政策上的道德风险”。
华创债券分析团队指出,整体来看,今年势必成为银行体系的监管大年,过去两年内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将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无论是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都将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且直接通过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进行管理。“监管收紧只是开始,警惕更全面的协同监管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