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该合作备忘录,进出口失信企业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包括进出口配额限制、外汇额度等将成为惩戒参考。
至此,我国“守信褒扬、失信惩戒”进出口信用体系已经基本成型。联合惩戒已覆盖包括进出口在内的共14个领域。《经济参考报》记者28日从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联合惩戒将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等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才扬/摄 |
联合惩戒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在28日国新办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罗艳君对当天发布的合作备忘录进行了详解。
李国表示,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据李国介绍,合作备忘录的特点还有“惩戒对象范围宽”,即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此外,“企业失信成本高”。合作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
据介绍,合作备忘录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
具体而言,失信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失信企业还将受到包括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检查。此外,限制性管理措施包括: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此外,惩戒参考类措施包括: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融资、授信依据或参考等。
“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李国说,让一些希望通过投机取巧、通过违法和失信获得一些蝇头小利的企业无处藏身,不能得逞,这样就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体系成型 守信褒扬 失信惩戒
“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李国表示,这两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也是着手推进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本着导向为先的原则,海关先期重点安排研究出台对于守信的企业联合激励的措施,诚信企业可以享受包括海关通关环节便利化在内的各部门给予的激励措施。
据悉,海关已经建立了企业的认证制度,对相关企业分三个类型进行认定,分别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目前占的数量还不到1%,但这类企业进出口额和缴税数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这类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实现最快的、最便捷的通关。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未来中国要成为贸易强国,除了产品之外,诚信也是一种重要资源和重要要素,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须要从质量、服务、品牌、标准打造,也需要更加重视信用,要把信用建设提高到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层面。相信信用环境的完善,也会提升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国际信誉,助力外贸强国目标的实现。他还指出,在进出口领域之外,还需要整个社会层面,包括生产领域、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进出口只是一个子系统。”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建设提速 重点领域全覆盖
不仅是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在提速。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罗艳君介绍说,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60多个部门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等1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本次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是第14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已扩展到进出口领域。
据介绍,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团中央、海关总署等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等。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要在《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签署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并把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结果反馈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联合惩戒扩围,表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度、有效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来看,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公共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进展很快、力度也很大。下一步,还应该重点调动市场的力量,比如说把交易相关方、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等力量调动起来,建立起市场的交易选择机制。让市场自发形成“信用好就选择,信用不好就不选择”的机制。这方面政府通过信息开放共享、鼓励指导市场机构等举措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