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代表委员论国是
伴随着中央脱贫攻坚战略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在迎来转型升级窗口期。农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迫切呼唤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践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新陈代谢输血供氧。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远不能适应需求。一方面,从持牌金融机构看,三农客户融资难、融资慢、融资可得性差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银行基本都遵循“网点不下县”的原则,即使是把网点沉下去的农信社,也主要以吸储为主,存贷比例严重失衡,本需要大量金融供血的农村地区,却成为资金净流出区域。三农客户的金融需求,具有小额、短融、碎片化、产品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高度关联等特征,目前大量金融机构依然采取纸质进件、人工审批、线下作业的方式,这样的金融作业方式,单位成本过高,使金融机构缺乏有效驱动。
另一方面,从非持牌金融机构看,大批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类金融、泛金融机构,混杂在农村地区,隐蔽的农村地下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由于三农客户的金融需求是刚性的,在得不到持牌金融机构有效服务的情况下,必然会向非持牌机构求助。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有P2P网络借贷平台近5000家,其中不少都瞄准了农村市场。由于对非持牌机构缺乏准入管理,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
从实践结果看,要解决三农客户碎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靠银行铺设线下网点、人工作业的方式确实很不经济。一条可行的解决路径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当前,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金融应用日趋成熟,解决三农客户的风险计量问题,已经具备技术可行性,而线上作业、机器审批,可大量节省人工成本和运营费用,使办理这类小额、短融的金融业务具备了经济可行性。要在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一批资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坚定不移地走数字普惠金融之路,为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益补充。
笔者认为,首先要严格机构准入标准,从源头抓起。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鱼龙混杂,而相较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三农客户对金融科技的判断能力更为缺乏,因此加强农村市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监管部门抓紧制定准入标准,应当对主发起人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年限和规模、管理团队涉农金融投资运营经验等进行界定。支持长期在农业领域耕耘,实践证明有实力、有品牌、有带动效应的农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起设立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次,要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鼓励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对获得准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对其金融服务的方式、渠道、载体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产品备案,严格加强事中实时监管,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靠拢,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聚集。特别是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给予适度的创新包容激励,为三农客户提供具有高可得性的金融服务。
第三,要制定扶持政策,形成正向激励。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制定了税收、贷款贴息、农贷利息优惠等众多优惠政策,但这类优惠措施,普遍给予了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建议扩大惠农金融政策的受益范围,对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与农业产业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企业,特别是参与到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这对于构建多层次农村金服体系,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