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第一次出现了“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提法,与之对应的,是李克强总理在总结去年工作时讲到的“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对此,有着丰富金融从业管理经验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总裁杨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也存在一些乱向。当前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要明确监管定位问题,处理好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建议通过立法,对实质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管。
“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不应是猫和老鼠,监管初衷是为行业服务,预防风险发生,换句话说,监管是手段,而非目的。”在杨超看来,今后,金融监管应增强服务意识,同时为了保证金融业运行健康有序,监管可以抓源头,“工作抓的早一点、细一点,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具体到实操层面,杨超提出,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机构、人事方面的安排,这里也包括监管方式方法的优化。他建议,首先要整合监管资源,转换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其次,应仿效此前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通过立法监管的模式,对已经实现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立法实现有效监管,“现在很多金融控股集团,其业务已经涉及银证保三类,如果继续采取分业监管,或将较易造成监管缺位、越位、错位、推诿的问题。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监管,将有效避免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