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应该靠政府还是靠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的看法还真的与其他国家不同。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曾发布一份报告,公布了对东亚地区退休养老前景的问卷调查结果。选择养老靠“自己”的比例,中国最低, 为9%,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地的比例均高于40%;选择“政府”的比例,中国最高,为63%,其余参与问卷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均低于40%;选择“成 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比例,中国同样最低,仅为4%。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指出,养老仅靠政府并不现实。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当年收支缺口超过3000亿元,比2014年的1321亿 元显著扩大,多地养老金支出远大于征缴收入额度。根据中国社科院历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数据,2015年,有20个省份的可支付月数较上年有所下滑。 总体降低的可支付月数意味着基金面临着极大压力。
在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要求下,这种压力还在加剧。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并重,其中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也认为,应利用这次降费率的机会,大力发展第三支柱,让商业养老保险真正成为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之一,使退休收入结构多样化。
基本养老金“告急”
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超过30%,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社保体系的改革聚焦于“扩面”,而非提高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与此同时,对多数人而言,通过缴纳社保而获得的基本养老金是退休后的主要收入。“很多人的心态是交满最低年限15年就不交了。”一名养老领域的专家称。
许多企业为减少支出,在缴纳社保时少报员工工资,做小社保基数。根据51社保网的调研,超半数的企业未按照职工真实的工资核定,36%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来申报社保。基本养老金的规律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对于少缴短缴者,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无法满足高期待。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统计,2002年的养老金替代率为72.9%,2005年降至57.7%,随后平缓下滑为2011年的50.3%,这已经是连续多年调高退休待遇的结果。
社平工资正在高速增长阶段,2000年至2010年期间,城镇职工的工资水平年均增长近15%,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未紧跟工资增长速度。各地的养老基金过往未投资运营,仅仅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难以跑赢CPI,更跑不赢工资增长率。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替代率持续下降。
从全球看,职工养老金体系普遍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企业和员工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企业与职工共同缴费形成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美国、英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为30%左右,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充分,共同发挥养老作用。
但中国的三大支柱比例失衡,多数人退休后只领取一份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称,希望中国将来一二三支柱的最终比例能变为4∶3∶3,整体替代率通过三支柱达到70%-80%。
数据显示,美国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构成比约为17%、53%、30%,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 80%;而中国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占比约为82%、18%,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模式导致政府在养老体系中负担过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金融系副教授王宇熹指出,从全球趋势看,各国政府在养老金责任中承担的比例都在降低,个人将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养老金第一支柱待遇需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人们需要更好地为未来养老做好规划和投资决策。
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是衡量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差异的主要参数。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如果替代率能达到70%以上,退休后的生活福祉和退休前不会有太大变化。
2005年的国务院文件将基本养老金的制度替代率设定为59.2%,其预设是个人拿同期职工的平均工资,按此为基数,缴满35年的社保。由于基本养老金具有二次分配的效果,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能获得更高的替代率。
若仅仅打算依赖基本养老金度过未来的晚年生活,或许也需要更加谨慎。目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42%,2050年以后可能下降至25%左右。
“这其中有45%的空间需要多个方面的保障来填补,包括银行储蓄、房产投资和商业养老保险等。”郑伟指出。
在保险业发达的英国和美国,商业养老保险占替代率的50%以上,正是因为此种原因,其养老金替代率可以达到或者接近70%的目标。但目前中国市场上的商业养老保险却不尽如人意。
供给与需求矛盾
知名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年金型保险真的很划算吗?”并以一种保险产品为例,指出给0岁宝宝购买,年交5675元人民币,连续交费20年,自交费第二年末,每两年返还3500元,一直返至80周岁,80周岁一次性给付10万元。
这类一年一返或几年一返的保险称为年金险,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而上述商业保险的年收益率为复利1.88%,低于银行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中商业保险的平均年收益大多在2%-3.5%左右,而同期的通胀率为3.5%。
国内一家保险公司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公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多会考虑其收益情况,而忽视保险产品最本质的“保障”特征。基于此种原因,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
2014年,国务院提出新的“保险国十条”,致力于推动中国从“保险大国”走向“保险强国”,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要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每人3500元。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反映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险费额,反映人们参加保险的程度。2010年发达国家保 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已达2000美元-3000美元,保险深度在12%左右。而截至2012年底,中国保险密度仅为1143.8元,保险深度不到3%。
较低的收益钳制了大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热情,顺带磨灭了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认知。
32岁的杨娇在北京打拼八年后与丈夫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每月需要还8000元的贷款,对于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她坦承更倾向于进行收益较高的投资行为,而对于养老问题,她表示“将来的事情交给将来处理吧,车到山前必有路”。
杨娇的选择代表了大多数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优先选择当下安身立命的人群,甚至有媒体曾公开发表报道称如果不是“有钱人”,购买养老保险并不是好的选择。
对此,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安全性与收益之间的矛盾会始终存在,需要公众在购买产品时权衡风险点所在,并指出风险把控是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但同时会把握好尺度以免其推出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
郑伟认为,目前市场上的养老保险产品过于保守,如何平衡稳健发展与市场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
国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多为分红型、固定型、返还型等,其中多数险种制定了领取保险金额的固定年限,如自60岁之后的15年、20年,之后则不再享有相应的保障。这一特征也令部分人产生顾虑,即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能切实保障晚年的生活。
在郑伟看来,这种保险产品只是名义上被称为“保险”,实则与养老保险没有直接关系,其具备的更多是银行储蓄的特征。“养老保险是要与生命的不确定性 挂钩的,基于生命来进行产品的设计,其主要特点集中在领取的阶段,即产品对长寿人群确实可以提供保障的前提下如何应对养老风险。”他表示。
而对于令保险公司谨慎的风险控制问题,国外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的则是养老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将集中的风险分散。此外,部分国家在讨论通过养老保险的证券化,将其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
从这一层面来看,中国保险产品过于简单,其设计及服务水平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其业务亟须扩展与提升。
对于供需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前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中国的保险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在政策制定、监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等多个方面存在不足,且公众意识较低,这些因素均导致了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用税优激励商业养老险
从全球来看,激励补充养老金发展的主要手段是税收优惠,即在缴纳和投资环节免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以美国的IRA(个人退休账户)为例,个人在税收 申报时,可扣除存入IRA的款项,每年能够享受税优的最高额度为5500美元,这既能激励中等收入者牺牲当前的消费来增加储蓄,又能防止这种优惠政策成为 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庇护所。
个人养老保险涉及税收的环节可分为缴费、基金积累和养老金领取三个阶段,国际上通行的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有直接减免(TEE)和个税递延 (EET)两种模式。前者因为在缴费阶段征税,公众会因为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当前利益而去选择更具吸引力的投资产品。后者仅在领取阶段收税,虽牺牲了 当期的税收,但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激励效果最强。
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位于前八位的国家中,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均采用了EET模式,并且其覆盖率远高于其他国家。
对此,郑伟认为,采用税收优惠激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率,才能很好地起到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在中国,因为个人收入账户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如果采用“递延型”税收优惠模式,在养老金领取环节征税存在困难,尤其对于以个体经营者为代表的自由就 业群体。同时,有人担忧,在当前财政压力较大的前提下,此种模式会造成大量的财政收入损失。因此,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普遍实行TEE模式。虽然上海在 2014年开始试点EET模式,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对于税收优惠额度存在分歧,试点政策迟迟无法落地。
在郑秉文看来,采取EET模式的“跨期税入”,从长远来看,当期的“税入损失”是一个“税入转换”,于政府财政而言,EET只是推迟了税入时点,并 没有减少远期税入,反而可能增加。“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发生在2030年以后,EET可使这笔财政收入‘转移’到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用以缓解和应对 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财务压力,同时也可使之‘转移’到未来经济稳态时期,从这一角度看,EET可以被视为一个财政的‘长期税入储备工具’。”他指出。
2015年,中国公布的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在试点地区最高每年有2400元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先试先行”的税优健康险,销售情况却稍显惨淡。有报道称,投入市场半年后,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和泰康养老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分别仅为100万余元。
优惠额度偏小及仅纳税人可以购买的门槛限制,直接导致了这款保险产品的“叫好不叫座”。
而对于商业保险的税优政策比例,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仍在协调中,税优政策何时出台及将有多大程度的优惠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除去税优政策,中国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正在做额外的尝试和探索,包括制定养老保险的衍生产品。如保险机构与社区合作及参与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但均在极窄的范围内推进。
从更广义的层面来看,目前养老领域的服务缺失是主要问题,传统保险产品更多的是保障财务问题,如何共同保障财务与服务问题值得探讨。
在全球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日本,2000年实施了“介护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居住在日本45岁以上的人群,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保险者,40岁-65岁为第二保险者。
“介护保险”的保险金由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承担50%,町、村承担12.5%,被保险者承担12.5%。其服务内容则包括介护服务、器具租借购置和设施改建两大类。
这种制度设计将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进行了统一,由全社会来承担和化解由于社会变迁而带来的老年人生活风险。
近几年,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剥离政府直接参与福利服务具体事务的功能,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和私人参与福利服务的供给。但相较于 日本,中国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比较粗糙,如何构建多元化服务供给主体格局,以满足公众多元化、分层次的服务需求,仍任重道远。